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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October 8, 2011

N亿人民有所思

“占领华尔街”的活动持续三周以后,我参加了本地的“Occupy Baltimore”活动。说是参加,其实更多的是“围观”,想了解一下美国人怎么想。导师也来了,他抱着女儿,在人群中做了一个小型的讲话,内容是批评美国的嗜战。美国在全世界拥有一百七十多个军事基地,奥巴马当政以来,军用开支有增无减。

参与者聚集在downtown的一个广场上,天色逐渐暗淡,小小的广场被高楼环绕,闪亮的牌子,是Bank of American, B&T等金融机构,真是讽刺。参与者开始有几十人,后来大概有两百个左右。据我观察,大多是年轻的学生,不少是我们学校的,还有少数知识分子,像我导师这样的。

开始是非正式的讨论,大家 认为现在问题已经很清楚了,总结一下,第一,就是金融机构拿走了working class和贫民的钱;第二,除了金融资本家以外,其他资源、能源垄断型产业,如石油、互联网、电讯,都在把钱从老百姓手里抢走;第三,想沃尔玛这样的大型零售企业,它们一方面保持低价,让穷人不得不“选择”去沃尔玛买东西,另一方面,他们保持廉价的手段,是把供货外包给非美国的地区,使本土就业雪上加霜,而穷人陷入这样的境地,无可解脱;第四,为了支付高昂的战争费用,美国近年来不断削减福利、公共建设开支,比如恶化的医疗系统,以及正在裁员的公立学校系统。。。

总体来说,人们意识到,既往的、通过司法途径的反抗,是没有指望的。有钱人和政客勾结在一起,权力太大了,中下阶层根本没有可能撼动他们的地位,也根本不应该指望他们会让步。以前的符号化的社会运动,小打小闹的游行,其实目的就是让决策者看到他们的存在,然后适当改变政策,满足人们临时的诉求。现在大家普遍意识到,这样做是不能解决实质问题的。实质问题是,这个所谓的民主社会的权力是垄断的,整个社会的经济金融运作模式是有问题的,需要改变。

如何改变?如果不依靠寻常的渠道,有什么替代性方法?此次occupy行动,需不需要统一的意识形态来统领这场运动?需不需要确定具体的几个目标,并希望能达成?每一个人,到底能些什么?

下面的讨论有些混乱,我大概总结如下:

1. 这次运动是一个很珍贵的契机,是自反越战以来,几十年内,最大规模的全国范围的示威活动;

2. 运动暂不需要统一的“意识形态”,也不好现在就达成具体目标,因为一旦有了特别具体的诉求,如所谓的“需要工作Need Jobs”,那么就又回到了旧的轨道上,变成了和决策者的一种讨价还价,更重要的是,会迅速分散来之不易的民间普遍共识。为了运动能够有效果,现在最急需的,是统一的“方法”,是让更多人参与的方法,因为参与者越多,波及面越大,运动发出的声音就越大,最后产生社会效果的可能性也才越大。大家唯一需要统一的,就是都反对以华尔街为象征的金融资本家。

3. 大家立即可以做的事情,包括拒绝再把钱放进大的金融机构,如BOA,而是选择社区理财,如存入credits union;大家拒绝去大型超市购买日用品,而是选择local farmer's market,有人甚至提出回到barter模式;大家拒绝使用AT&T等大型互联网、电讯公司的服务,而是选择替代性技术,如在Texas等地方发起的one-to-one计算机网络技术(我没搞清楚这种技术的可行性),等等

4. 改变议事模式,要明白选举制所遮蔽的问题。今天美国搞的投票制,其实是当权者设计好的一个游戏,不能真正代表人民。一个研究consensus的学者建议,在这场运动的集会中,实践新的决策制度,一种基于“价值” 的认同的制度。例如以这个二百人的集会来说,为了使每个人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他建议大家分成五六个的若干“小组”(!),每个人都在小组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充分讨论,每个小组最后提出自己个结论,各派一名代表上台发言,然后在这些代表发言的基础上,形成motion,然后大家在用simple majority voting来形成最后的决议。

现场有一些参与者从周二就开始示威了,有些人一直住在广场上没离开,有人提供食物和饮料,经费来源不详,我问了一个旁边的朋友,但他不知道,我就没再追问;也设置了很小规模的捐款点,还有专门给媒体报道设置的counter。活动中,不时有人拍照、摄像。偶尔有警察过来巡视。警察一来,人群就喊口号,让警察走开。

总体而言,现场秩序十分好,有人发言的时候,大家都静听,喊口号的时候,都一起喊,发言者,说话都非常有条理,并“自觉”地将自己和Tea Party或者Jobless的群体分开,并不断提醒、反思,警惕做出任何不切实际的,非理性的,过于理想化的预期。

也许每一场示威、运动的参与者,都希望自己与过往的人不同。但真正能对社会带来结构性改变的社会运动,是那么地罕有,并往往要付出巨大的个人与社会代价。我个人很直观的感觉是:如果这场所谓occupy wall street的活动,就照本市的这种方式搞下去,必然不能带来任何显著的social impact。听着这些人发言,我总是不断地自叹,美国人民的“民主素质”是如此之高,大家的发言是如此理性、克制、自我反思(!),与其说这是社会运动,不如说这是户外的沙龙!大家自觉地不去限制死运动的具体目标,是对各种社会诉求的极度宽容,这正是美国社会本质的缩影:在身份政治的话语下,社会被像切饼干一样的切成了一个个以性别、阶层、种族为边界的小方格,既没有制度性的有power的联合体 ,也没有意识形态上的统和。

另外,美国人对资本主义的态度太暧昧了。一方面,他们嘴里说要回到barter时代,要搞本地农贸市场,这些貌似都是前资本主义的交换形式,不但反资本,甚至反市场;可是另一方面,他们的运动话语里,对作为制度和文化的“资本主义”的批判,是完全缺失的。他们的攻击目标,是美国的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是经济的金融化,是全球化。但种种“化”,其实是历史进程的果,是现象,而不是因,不是历史的驱动力,不是本质问题。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会感到无力,因为他们能清楚地看到现象,却提不出对症的方子。

这样说仿佛我以为自己能提出对症的方子。

我当然也不能。读懂社会是一回事,动员大众、颠覆/改造/改良现有制度是另一回事。哦,这也是这个运动的另一个问题,由于“过于”民主,他们还没有产生任何领袖。那个提出建立新的议事规则的人,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之后,赶紧说,我这样建议,并不是因为我觉得我比诸位有power,只是我在此事上略为多做过几年功课,想与诸位分享一下心得。。。没有领袖的运动,有成功的么?

 “占领华尔街”,在我看来,只是资本主义系统内部的一个强度较大的impulse,不出意外,它还是会被这个系统内部消化的,代价是很多中产、工薪阶层和穷人的失业、失屋,无“医”无靠 ,无书读,老无所依。。。30年代,这些普通人消化掉了一次生产过剩的危机,70年代,另一代普通人又消化掉了一次资本积累过剩的危机。现在这场危机,性质更加复杂,但我估计,还是会把风险和损失转嫁给穷人和中产阶层,以及全球,然后渡过去。

多年以前,桑巴特就问过,为什么美国没有社会主义。我现在想的就是,美国暂时是不会有革命的。美国二百年的政治制度走到今天,最缺乏的,可能就是革命所需要的群体无意识的愤怒。美国人,太理智了。。。

我对这场运动最乐观的估计,是奥巴马小伙儿,凭他可能具有的一点正义感和理想主义,通过群众运动,在跟大佬们谈判的时候,多一些砝码,让利益的天平,稍稍向99%倾斜。

而最悲观的估计,就是大佬们根本不care那99%,而在媒体,尤其是右翼利益集团的引导下,成功地把一种全球性危机和阶级矛盾,包装成美国霸权和中国崛起间的矛盾,“挑动群众斗群众”。

时间不够用,拉拉杂杂记下瞬间的一些想法,很多跳跃的论断,就不一一论辩了。其实,我写这个entry的最大动力,是想说,我导师好帅啊,他在人群中,慷慨陈词痛批“美帝”的样子,迷人极了。=)

Thursday, March 18, 2010

境外资金断裂 草根NGO再临“粮荒”


“中国发展简报”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一道足以让草根NGO惊恐的令符,让原本艰难的生存更加困难,洋奶断绝,内生不足,它们该何去何从?当然,危则思变,这道令符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变身、寻源、合作,新途在望。


■ 公益时报记者 徐 辉
  《通知》于3月1日执行后,面临着境外捐赠资金断裂的不止是爱源,所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草根NGO都将或早或晚的遇到这个问题。3月12日,在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下称“爱知行”)所长万延海的召集下,多家草根NGO针对《通知》进行了讨论。

  爱知行是于2002年工商注册的非营利机构,由于《通知》的原因,有一笔爱知行帮助其他机构接受美国一家妇女发展基金会捐赠(受帮助的机构没有注册,由爱知行代为管理)的资金没有拿到。“这对我们机构没有影响,毕竟是代替其他机构收取的。”万延海说,但是,在不久后美国的一家基金会将会按照以前的协议,捐赠一笔资金给爱知行,如果受《通知》的影响,爱知行不能结汇使用这笔资金,“那员工就得放假了。”

  针对需要向银行提交“境外非营利性机构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文件”这一条,万延海也认为不合理。万延海指出,不同的国家,对基金会注册的要求并不一样,在有的国家,基金会是以企业的名义注册,有的则以二级协会的形式注册。“境外非营利性机构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一定能证明其非营利性。”

  另外,“《通知》中要求严格按照协议书的约定使用资金,这在实际操作中十分困难,缺少资金的使用弹性空间,这令NGO运营产生困扰。”万延海认为,机构应该有一定百分比的资金使用自主权。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通知》的执行,几乎所有工商注册的NGO表示理解和支持:他们并不反对国家对于捐赠的外汇资金进行监管,并且,《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工商注册的NGO的非营利的性质,一旦按照《通知》的要求结汇境外基金会捐赠的资金后,这笔资金将完全享有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无疑是个好消息。

  让工商注册的NGO们担忧的是,“公证”这道门槛的存在,不仅让境外捐赠的资金获得“捐赠”的身份成为奢望,而且,获得这笔资金都似乎遥不可及。
境外机构给企业捐赠的路被堵死?

    中国发展简报的主编付涛在仔细研究了《通知》后发现,《通知》对于“企业接受捐赠”的规定是最严格的:无论是县级以上(含)国家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不登记和免予社团登记的部分团体,还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以及其他的包括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在内的境内机构在办理捐赠外汇收支时,都不需要经过“公证”的程序。

  而对于“公证”的程序,付涛也质疑:国内的公证机构是否有资格进行公证?“很简单的一点,境外机构的介绍都是英文材料,他们是否都看得明白?而且现在很多公证机构都不知道如何去公证。”付涛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公证很有可能沦为形式主义,成为了多交钱的一道手续而已。
  
    中国发展简报也是工商注册的NGO,致力于客观和真实地分析报道中国公民社会和国际、国内非政府组织的动态和发展。目前,中国发展简报还不需要向国外申请资金,所以暂时还不需要去过“公证”这一关。但是项目的资金到今年年底会到期,这也意味着在明年,中国发展简报也将会遭遇“公证”难题。
  
    “我们现在还没有遇到‘公证’的问题,但是很快就会遇到。”协作者文化传播中心(下称“协作者”)的首席统筹李涛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进行了相关的咨询,发现很多公证处也不知道怎么办。协作者也是工商注册。
  
    “进行公证时,会按照资金的比例收取公证费,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啊。”但让李涛担心的不仅仅是“公证”时面临的各种问题,由于《通知》要求设立专门的外汇账户,这在李涛看来也“比较麻烦”。
  
    虽然协作者目前还没遇到什么困难,但是已经听到了不太好的消息。“听银行说,工商注册的非营利机构几乎是不太可能走完《通知》所要求的程序,从而把这笔钱拿出来。”李涛猜测:这是不是预测着未来境外机构给企业捐赠的路被堵死了?
  
    另外,《通知》也并未规定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的期限,及银行进行审查的期限,这对于工商注册的NGO来说,还需要承担未知的时间成本。
  
    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江天勇律师表示,《通知》对工商注册的NGO接受境外机构资金,进行了“捐赠性质”的明确认定,这对机构的运转有好处,但是,“非常担心按照《通知》的要求,‘公证’难以完成,导致机构出现结汇困难,使得机构不能正常运转。”江律师说,《通知》的目的是为了完善捐赠外汇管理,便利捐赠外汇收支,但是《通知》中进行结汇的过程,必然会导致为国家作出贡献的公益机构出现运作困难的情况,“这无疑不符合《通知》的目的。”

  “我们的机构没有办法运作了,员工的工资开不了了,房租也没办法交了。”北京爱源信息咨询中心(下称爱源)的总干事程向阳的语气中充满着焦躁:“现在只能用自己的钱垫付机构所需要的费用,来勉强维持机构的运转。”近期,美国一家基金会捐赠给了爱源一笔资金,但是,程向阳却无法将这笔资金从银行中结汇取出用于机构的运转。

  程向阳叹了口气:“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政策不是针对我们机构的,但是却刚好被我们机构赶上了”!程向阳所说的政策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9年12月25日下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通知》执行,必须“公证”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境内机构性质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便利基金会、社会团体等从事公益事业的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规范境内企业与境外不同性质主体之间的捐赠收支行为。二是规范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办理程序,明确境内机构办理捐赠外汇收支应开立单独的捐赠外汇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捐赠外汇收支业务。三是外汇局通过信息系统对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监管。

  根据《通知》的规定,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非营利性机构捐赠,应持以下单证在银行办理:经公证并列明资金用途的捐赠协议。正是这则协议,让爱源无法获得美国基金会所捐赠资金。与以前一样,爱源的工作人员在3月5日这天,带着与美国的这家基金会所签订的协议,项目建议书等相关资料去银行结汇取钱,在以前,提交这些材料后取出这笔款项并不麻烦,也不需要很长的时间。但是这次,工作人员却空手而归。银行方面告诉爱源的工作人员:根据《通知》的规定,爱源需要去做“公证”,及提交其他《通知》要求的资料,经银行审查通过后,才能将钱交给爱源。
怎么去公证?
  
    公证?怎么去公证?这让程向阳很困惑,爱源从来没有进行过公证的工作,也没有接触过公证的机构。“你们银行是否有指定的,比较认可的公证机构?我们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给公证机构?”程向阳向银行咨询。银行方的答复是:他们只是接到了《通知》,必须要走“公证”这样的程序,但是具体找什么样的公证机构,提供什么样的材料,具体怎样去做公证,银行方并不知道。
  
    无奈,程向阳打电话咨询了几家国内的公证机构,询问是否知道怎样做公证。这几家公证机构给予的答复是:以前并没有做过这种捐赠形式的公证,不知道公证该怎样做。好不容易有一家公证机构给程向阳了比较详细的回答,但是要求爱源和美国基金会双方的代表都拿着双方的营业执照的原件和捐赠协议到公证处,方能进行公证。
  
    “这怎么可能啊,别说美国的这家基金会只捐给了我们几千美金,就算是捐赠的数额比较大,对方的负责人也不可能为了一笔捐赠款专门地跑到中国!”程向阳对公证处的要求很不理解:公证处理所当然地认为需要这样来做,简直不可理喻!
   
    另外,按照公证处的规定,所进行的公证要按照所公证的资金数额缴纳一定的公证费用,这无疑提升了爱源运作的成本。转眼一周过去了,对于如何突破“公证”拿到捐赠的钱,程向阳依然一筹莫展:先把钱放在银行吧,实在不知道如何把这笔钱取出来。“《通知》升高了接受境外基金会捐赠的门槛,加大了机构运作的成本,我们实在‘弄’不动了。”程向阳告诉记者。
公证处:公证这种捐赠协议不现实

  进行公证到底有多难?3月15日,本报记者致电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称在国外的一家基金会近期给记者所在的一家工商注册的非营利机构捐了一笔钱,但是银行要求记者所在的机构提交“经公证并列明资金用途的捐赠协议”才能将钱结汇取出。“我所在的机构应该怎么公证?”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第一反应是:不是到这边来公证,基金会在他所在的国家证明这笔钱是捐赠给谁的后,你方机构只要做愿意接受这笔赠与的公证即可。“如果银行不需要你们提交愿意接受赠与的公证,那只需要基金会证明将钱捐给谁就可以了。”
  
    在记者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详细地告诉这个工作人员后,工作人员表示,公证处并没有收到相关的通知,银行也没有抄送给他们相关内容。
  
    “你们双方处于两个国家,公证这种捐赠协议不现实。”这位工作人员很负责任,详细地告诉了记者,如果按照《通知》进行公证所走的程序:需要国外的基金会在本国证明本身机构存在的真实、合法性,并公证该机构的章程,和基金会各股东捐赠的意愿,在每一步的手续都公证完后,再派一个能够代表基金会的人来到中国的公证处。记者所在的机构在提供登记的执照和相关章程后,也和基金会的人一起到公证处。然后双方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处可以做公证,但是我认为要走完前边的程序不太可能。”工作人员善意地提醒记者:“这完全是不可行的。”

  另外,记者也被告知,进行公证需要按照所进行公证的捐赠金额的2%缴纳公证费。
解决身份的合法性是根本
  
    “这个公证是不合理的,凭什么公证机构有能力来认定捐赠资金的目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直接表示:目前情况下,公证机构不知道《通知》的情况,这说明《通知》在程序上的安排是不衔接的。况且,公证机构有什么能力来进行公证?怎样才能证明这笔资金是捐赠资金呢?“我认为这是不可行的。这涉及到法律的具体含义:公证机构需要公证的是什么。
   
    贾西津说,在法律上加强对草根NGO的监管,强化程序上的管理,确实非常有必要,特别是在外汇资金的管理上,应该大大加强,现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太过粗糙,存在的漏洞也太多。但是,法律监管的目标是规范组织的行为,还是要扼杀组织的活跃性,这是完全不同的。“从规范组织行为的角度讲,加强监管,细化法律,这是个必需的方向,但是法律的规范,必须要更加的重视和解决组织合法性的问题。”
  
    “原来对于工商注册的非营利机构来说,政治管理门槛很高,监管很松,现在很不好的趋势是,在政治管理没有开放的情况下,简单地加强程序上的管理,实际上给很多组织反而带来运作上的困难。”贾西津说,组织的合法性是入口,在法律越来越细化,对资源和行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的情况下,对于NGO合法性的管理带来了更大的改革要求。如果不解决NGO身份合法性的问题,实际上会抑制这些组织的发展。“正确的思路是给工商注册的NGO一个合法的解决身份问题的途径,然后再进行非法查处。”
  
    中国扶贫基金会副秘书长李利乐观地预期:NGO合法化注册的问题应该不会再等太久吧,越来越多的地方不需要再找主管单位,也可以解决机构注册的问题了。“合法注册的问题解决了,《通知》所提到的要求,就不会再困扰NGO了。”不少草根NGO的负责人也认为,降低NGO的注册门槛,让NGO取得更合法的身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本土基金会可承担解“惑”重任?
  
    “但是目前,在工商注册的NGO的合法注册的问题,不能很快的得到根本解决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去解决这个问题。”李涛所说的“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解决问题”,指的是,寻求国内大型的NGO:公募基金会或者是非公募基金会的帮助。“现在是本土的基金会们充分发挥作用的时候了。”
  
    李涛认为,可以让国际基金会把资助工商注册的非营利机构的资金,打到本土基金会的账户上,然后委托本土基金会把资金交给工商注册的NGO。这样做本身就起到了对草根NGO的培育作用。“以前就出现过无法注册的NGO,让本土的大型基金会代为接收资金,然后再交给草根NGO的情况。”李涛说,但问题是,这些机构往往要收5%,甚至是更高的管理费。“在目前的处境下,基金会就不要再和草根NGO争利了。”李涛建议这些基金会无偿地帮助草根NGO接收资金,度过困境。
  
    “这样做,对于基金会有好处的,算是基金会的募资业绩,另外,这些本土的基金会也真正地发挥了整合社会资源,支持草根NGO的作用。”李涛说,整合社会资源来扶持培育中国公益体系的发展,尤其是扶持草根型NGO,本土NGO的发展,是本土基金会的使命。“现在正是草根NGO需要他们的时候了,希望基金会不要因为担心要承担风险,而不去承担最基本的使命。”
  
    “这是一种积极的发展方式。”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徐永光对于李涛的建议表示认同:这种通过基金会来做资金中转的方式,应该是草根NGO主动的选择,而不是仅仅将这种方式当作碰到问题时,一种变通的选择。在徐永光看来,国外的基金会将资金打到国内基金会账户,再通过国内的基金会转交给草根NGO的方式,是多赢的。“一方面,国内的基金会可以开出正式的免税发票,国外的基金会能够享受到免税的待遇;另外,国内的基金会也承担起监管的责任,对于资金也起到了监管的作用。”
适应本土基金会的资助规则

  本土的公募基金会是否更合适承担起为草根NGO进行资金中转的任务?李利给了不是特别肯定的答案。“比如中国扶贫基金会,不可能仅仅将自身当作简单的中转机构。”

  尽管让本土的基金会充当资金“中转”的机构也不是那么容易实现,但受《通知》影响,在面临来自于境外的资金断裂的危机下,也许草根NGO将筹集资金的眼光投向国内未尝不是个好的选择。
  
    万延海表示,早在半年前,爱知行就在联系国内的基金会来寻求资金支持。“但是,有的机构认为我们做艾滋病领域比较敏感,害怕和我们接触。”程向阳的体会是:这些国内的基金会只是在寻找影响力大、能够为他们起到宣传作用的大的草根NGO。现在程向阳在琢磨,怎么样和民政部门积极地接触,进行社团注册……
  
    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在《通知》前,许多在工商注册的非营利机构,在他们的资金来源的构成中,来自于国内的资金所占机构筹集资金总额的比例非常小,甚至有的机构的资金几乎全部来自于境外的基金会。如何学会与本土基金会打交道,学习本土基金会的资助规则和体系,也许是将来草根NGO所必须面对的现实。
  
    受《通知》影响,无论是工商注册的非营利机构寻求国内的资源,还是“走出去”,更好地开拓国际的资源,在贾西津看来,这是另外的一个问题。“机构的发展肯定需要资金的多元化,但是即使资金多元化,《通知》合理与否仍然是个问题。”

Monday, March 8, 2010

"我们确实做得还很不够"

“我们确实做得还很不够。我们,还要继续学习!”

上周六,参加某社区活动,感慨良多。

有一对获得“五号文明家庭”荣誉称号的老夫妻上台领奖。根据主持人的介绍,七八十岁的老俩口,儿子去援疆,按说期满可以回京了,但是“为了支援边区建设”,儿子还要多干几年,老两口不但十分支持,而且,“为了不拖儿子后腿”,“连生病住院都隐瞒了”。因此得到表彰。

老奶奶上台,张口就是:“我们确实做得还很不够。我们,还要继续学习!”

我当时觉得这番话很有意思。首先想不通的就是,为什么“做得还很不够?” 不是已经让儿子超额完成任务了么?连自己有病都不告诉儿子。另外,“还要继续学习”,学习什么呢?五号文明家庭评选,在这个语境下,学习是不是指的就是“思想改造”呢?

在思想改造的目标下,每个人都要自我批评,于是一定总是“做得很不够”?

那一刻,我看见老奶奶老爷爷胸前带着只有电影里见过的给光荣军属佩戴的大红花,老大老大的,通红通红的。

我有感触,并非是不能理解爷爷奶奶为什么这么说——这种话语,在他们年轻的时候,是多么地普遍,我相信老奶奶要求继续学习的时候,是真心的。

触动我的,是老奶奶的这种语言,和今天社会环境之间,强烈的对比。若不是我在街道居委会、妇联组织的活动中亲眼得见,我简直忘记了,在今天这个“着急的靠左,不着急的靠右”的北京,基层群众中,还有人这样说话、这样认识世界、改造自我。

同时,我也能感受到一种尴尬的气氛,贯穿在这种基层文艺汇演中。

除了领导喊喊口号,社区文艺骨干表演几个自编自演的节目,活动实在不能很好地抓住台下观众。他们大多似乎是为完成指派任务而来的,并且以老年妇女居多。他们不能很好地把精力集中在节目上,更别说组织者想通过节目带出的一些先进的社会性别、社区参与的理念。

我想起来前两天电视播《建国大业》,其中有些历史镜头——开国大典的敏感词广场上,人们兴高采烈、载歌载舞,那种笑容,是发自内心的。

而六十大庆的时候,那些同是在敏感词广场上,打扮成少数民族,围着敏感词等人跳舞的演员,她们可有由衷地笑容?连敏感词们自己的表情,都是那么地暧昧,缺乏太祖的气场。

在看应星老师的《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1951-1976中国西南一个山村的故事》,那里面用生动、悲怆的故事,展现了PRC建国后、前三十年的以政治化的身体为核心机制的治理术。

今天,在这个“去政治化的政治”格局下,那些去政治化的政治身体,是怎样在一个漩涡状的巨轮里旋转,被卷入,或者被抛出的呢?

当我们夹在死了的、却是唯一合法的政治语言,与真实的、却只能做不能说的世俗化功利主义逻辑的罅隙里,替鸵鸟一样的当权者分担尴尬,和蝼蚁一样的弱势群体分担绝望的时候,我们如何处置自己那份无所适从的焦虑呢?

题外话:想起来是哪位文学巨匠说过,幽默的本质,是呈现人类的尴尬。由此,我真的觉得我恐怕生活在一个有史以来,最笑料百出的时代。想象一下如果是文兴宇老爷子还活着,他被评为健康老人,胸前带着戴红花,上台用他那独有的嗓门儿说:“这个这个,我们做的,还很——(拖长腔)不够……”

这样想来,从梁左出道算起,我们在这样的尴尬里,竟生活如此多年了。

Tuesday, February 23, 2010

乐施会是干什么的?

以下摘自乐施会中国项目网站

http://www.oxfam.org.cn/about.php

乐施会是一个独立的发展及人道救援机构,致力于消除贫困,以及与贫穷有关的不公平现象。乐施会的总部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在全球10多个城市设有办事处。乐施会跨越种族、性别、宗教和政治的界限,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及贫穷人群合作,一起努力解决贫穷问题,并让贫穷人群得到尊重和关怀。“助人自助,对抗贫穷”是乐施会的宗旨和目标。

乐施会于1976年由一群关注贫困问题的志愿者在香港成立,1988年在香港注册成为独立的扶贫、发展和救援机构,先后在全球超过70个国家推行扶贫及救灾工作,开展综合发展、紧急援助、教育、卫生和水利等项目,帮助贫穷人改善生活,自力更生。

乐施会在中国的项目,由总部统筹,确保符合国情、社情地有效推行。

由1987年开始,乐施会在中国推行扶贫发展及防灾救灾工作,项目内容包括:农村综合发展、增收活动、小型基本建设、卫生服务、教育、能力建设及政策倡议等。由1991年至2008年底,乐施会在国内28个省市开展赈灾与扶贫发展工作,投入资金总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受益群体主要是边远山区的贫困农户、少数民族、妇女和儿童;农民工及艾滋病感染者等。

1992年,乐施会在昆明开设了其在香港以外地区的第一个项目实施机构,后相继在北京、贵阳、兰州和成都设立项目办公室,项目活动内容和规模也随之增加和扩大。中国大陆是乐施会的重点工作地区,目前一半以上的项目在中国,重点工作地区是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甘肃、陕西、四川和北京。为回应需求和挑战,2004年正式成立乐施会中国部,专门管理日益扩展的中国项目。

乐施会希望在内地的扶贫发展及防灾救灾工作,能为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积极的力量。

20年来,乐施会在中国的扶贫工作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肯定,这也是它得以顺利开展扶贫和发展工作并取得成绩的重要保障。2001年乐施会获得国务院扶贫办发表的“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肯定。2003年获《南风窗》杂志颁发的“为了公共利益”年度榜 扶贫奖。2004年,乐施会总干事庄陈有获得首届中国消除贫困奖奋斗奖荣誉。



乐施会的成长


1976
一群志愿人士组成乐施会香港分会(Hong Kong Oxfam Group)为香港乐施会的前身
1979
在中环开设乐施商店(现址于怡和大厦)
1980s
救援非洲东部(吉布地、埃塞俄比亚、肯尼亚、索马里、苏丹、乌干达)灾害
1984
为埃塞俄比亚的饥荒筹得1500美元
正式在香港设立办事处
1986
在菲律宾开展首个香港乐施会的长期发展项目
毅行者”公开让市民参加,香港乐施会自此开始协办这项在1981年开始的筹款活动
1987
开始资助中国内地、柬埔寨及莫桑比克的发展项目
1988
乐施会”正式注册为香港的独立发展与救援机构,是亚洲区一个乐施会
1991
回应华中水灾而开展救援工作
1992
成立乐施会中国发展基金
在中国昆明开设项目办事处,支援在中国西南部的工作
设立雅加伯非洲救援纪念基金”
首次在香港举行贫富夜宴
1993
开始在孟加拉、印度和赞比亚推行项目
在越南河内开设项目办事处
1994
回应卢旺达大屠杀和展开救援工作
开始在伊利德里亚、老挝、马拉维及苏丹推行项目
1995
国际乐施会成立,香港乐施会成为亚洲地区第一个会员
设立公平世界发展教育基金”现改名为“乐施会公平世界教育资助计划”
出席在北京举行的世界妇女大会
1996
多个乐施会合办反地雷行动,并在联合国会议上提倡禁雷
开展在香港的发展工作;举行贫穷高峰会
发展项目协助新移民、残疾人士、单亲家庭、妇女及低收入人士等
1997
设立青少年“乐施行动组”,推广世界公民教育
在世界银行年会上与世银主席会面,讨论亚洲金融风暴危机对扶贫工作的影响
驻港英军撤离香港,乐施会接办“毅行者”
在尖沙咀开设乐施商店
1998
多个乐施会合办终止童妓倡议运动
印制《乐施业书》出版,出版一本有关中国贫穷问题的书籍
1999
举行基础教育运动
2000
在香港倡议政府服务的外判工人应有合理薪金
2001
设立北京和贵州项目办事处,关注中国入世”对贫穷人的影响
在广州及上海开始公众教育
缅甸及东帝汶开展长期工作,与东帝汶帝力设立办事处
举行“贸易要公平”
运动之药物减价运动
2002
设立兰州项目办事处
参与多个乐施会在南非联合推行的抗艾滋病项目
展“贸易要公平”运动,重点为推广公平贸易咖啡
2003
展开在北京的公众教育工作
2004
回应苏丹内战危机
成立“乐施会非洲发展基金”

筹备在北韩开展长期的发展项目
2005
海啸救灾工作:香港乐施会集中支援印尼、斯里兰卡及印度三国,全球多个乐施会往后五年合共拨出19亿5000万港元作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设于香港的无穷地球——互助教育中心”启用,为青少年人士贫穷和发展议题提供资源。
趁世界贸易组织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在香港举行,推展贸易要公平”运动,除发表多份研究报告,亦呼吁世贸、各国政府及跨国公司改变不公平的贸易规则。
2006
乐施会成立30周年
乐施毅行者”在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举行
2007
乐施会在内地工作20周年
2008
为汶川大地震向香港公众筹建到1.5亿港元的专项金,用于四川,甘肃和陕西三省的救援和重建工作;设立成都项目办公室,负责四川地震救援及重建工作。
2009
与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和中国国际扶贫中心签订有关汶川地震重建合作协议,共同开展在四川,甘肃和陕西三省的重建工作。
2009
96日,乐施会获得“中华公益事业功勋企业、机构”称号。



1987
乐施会在内地支持第一个项目,关注广东残疾人健康
1991
在西南地区开展社区发展项目
开展农村基础教育项目
开展NGO发展及能力建设项目
参与贵州洪水救援
1992
在云南和贵州开展农村综合发展项目
在昆明开设乐施会第一个项目办公室
成立乐施会中国发展基金用于资助项目
1995
开展社会性别项目
在广西开展农村发展项目
在北京参加世界妇女大会NGO分论坛
1996
项目扩展至西北地区
开展城市劳工项目
参与丽江地震救援
1997
参与青海雪灾救援
1998
开展艾滋病项目河北地震救援出版中文版《踏出中国扶贫路》
1999
开展灾害管理项目
2000
陕西洪水救援
2001
开展农村学校教育的国家政策研究
开展针对WTO相关的贸易倡导工作
开展发展教育工作
乐施会工作获国务院扶贫白皮书肯定
参与全国洪水救援
在北京和贵阳设项目办公室
2002
开始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研究
开展NGO筹款培训工作坊
参与减缓内蒙古地区沙漠化工作
在兰州设立项目办公室
2003
在甘肃开展替代能源项目
Bitter Sugar ——贸易、WTO和中国糖农的报告》在墨西哥的WTO部长级会议发布
参与北京、广东和河北的SARS救援
开设图书出版项目耀强教育纪念基金设立支持基础教育项目
2004
前任总干事庄陈有获得中国扶贫基金会颁发的消除贫困奖
支持出版《走近社会性别:方法、实践和反思》
乐施会中国部成立
2005
No Soft Landing——贸易、WTO和中国棉农的报告》在WTO香港部长级会议发布
资助NGO参与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北京+10”妇女大会
成为中国WTO网络发起者之一
支持出版《我最宝贵的》,该书成为北京畅销书籍
2006
与国务院扶贫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签署合作协议
与青海省民政局签署合作协议
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签署合作协议
参与贵州和云南洪水救援
出版《草根谭谈草根——中国妇女·民工·农民》
2007
与云南省扶贫办签署合作协议出版《中国教育2006》关注发展、政策和改革
“乐施毅行者”活动获得中国户外金犀牛奖提名
2008
在多个省份进行雪灾救援工作
支持出版《2007中国教育蓝皮书》
参与“5·12地震”救援及重建工作
2009
与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和中国国际扶贫中心签订有关汶川地震重建合作协议;
举行“5·12地震”一周年灾后重建经验分享暨主题报告发布会
举行《气候变化与贫困》报告新闻发布会
96日,乐施会获得“中华公益事业功勋企业、机构”称号。